《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28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樓繼偉
2013年12月19日
**章總則
**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