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我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5〕377號)進行了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單位,請根據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基礎保障,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確保各項措施取得實效。
水利部
2019年11月25日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貫徹《***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水利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4〕323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促進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建設市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及信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參與水利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招標代理、質量檢測、機械制造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自愿提出申請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行業評價,結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動態監管結果,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機構,是指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依法依規開展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工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遵循政府指導監管、統一評價、行業自律、自愿參與、信息共享、社會監督的原則,維護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信用評價工作,組織制定統一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并負責對信用評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其管轄范圍內項目法人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評價工作。